匿名用户 2018年12月28日 20:38
我是龙马潭区胡市金山村的(原小坝四队)我是97农转非,我父亲没转,可他去世了,土地一直我种着,父亲去世快十年了,队里几次征地,我没分到一分钱,他们说我没有农村户口,这我认,因为几次征地没占着我的承诺包地,现在又要说占地,这次要占我的,请问我能不能享受土地安装置赔偿款。
官方回复 2019年01月16日 16:24
尊敬的网友你好! 你所提及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金山村6组(原小坝4社)的土地即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也就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胡市镇人民政府依照上级颁布的土地征收政策,依法征地并对该村民小组进行补偿。涉及货币补偿款项以到达该村民小组帐户为补偿到位。 根据村民自治原则,集体资产的分配是在合法的情况下,由集体自行研究决定,所以上级政府不干涉其分配的具体方案。因此,关于原村民小组在籍成员,户籍因各种原因不在籍,而土地承包权仍未失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参与村民小组集体资产的分配问题,你只能通过该村民小组集体研究认定。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