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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1年03月16日 22:58

龙马潭区特兴街道在该街道慈竹村九组租用部分土地(其中包含宅基地、坟地、林地以及耕地)用作其他用途。请问:(1)村民是否可拒绝租地给特兴街道使用?(2)村民的原有宅基地和坟地该如何安置?(部分村民的所有土地都在这次租用地范围内,已没有土地可作为宅基地和坟地使用)

官方回复 2021年04月20日 09:26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事项,经相关工作人员走访调查核实,您反映的位置位于(特兴街道慈竹村9组)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渝昆高铁)配套用地的梁场。 1.关于的租地的事项,特兴街道慈竹村9组属于渝昆高铁配套用地的梁场,前期项目工作组已按照项目推进的工作安排,已对所属农村集体土地,采用村委会与村民小组集体租用的形式进行租用,目前已经完善好租用的相关手续。 2.在渝昆高铁配套用地梁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构建筑物和附作物补偿,按照泸市府发[2017]9号文件和泸市府发[2020]26号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特兴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