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问政

匿名用户 2021年04月07日 08:01

父亲因疾病死亡,家中丧失主要劳动力,母亲又无稳定工作,本人在一家小企业上班,已结婚户口已迁出,并未与母亲长期住一起,妹妹还在读小学,请问符合低保认定条件吗?

官方回复 2021年04月13日 11: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低保办理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3个规程的通知》 (泸市民发﹝2020﹞ 73号)文件规定,凡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其中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和父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应当赡养父母。是否符合低保认定条件,需要结合您的收入状况和家庭财产情况,由于您网络问政信息不足以判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建议您可以到特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详细咨询,也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2750041。 感谢你的问政,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特兴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