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2021年05月07日 09:21
龙马潭区玉景苑小区当时建造的时候没有修建地下车库,业主停车只能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由于车位有限,本来就紧俏的停车位无法满足本小区所有业主。针对这种情况,小区物业还对小区停车位进行租赁,原早期入住的业主租赁了车位,后面入住的业主就无法使用车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该车位还发生过锁车事件。针对物业租赁小区公共停车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个人理解,小区公共停车位属小区内所有业主,小区内停车应按每天先到先停原则,不能对车位进行租赁,租赁者也不能强行占有车位。)
官方回复 2021年05月21日 09:31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收到问政后鱼塘街道建设服务中心立即与物业公司核实具体情况。经了解,该小区地面车位为业主共有,小区于2021年1月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2021年4月更换了物业服务企业。由于原物业服务企业泸州桃茂轩物业有限公司未明确车辆管理制度,地面停车位的使用原则为固定业主使用并收取车位卫生费,现行车位使用方法已不符合小区车辆大于车位数的实际情况。我街建设服务中心已督促业主委员会尽快出台车位管理规定,现车位管理规定正在制定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