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2021年07月18日 21:04
本人母亲于2020年9月在普瑞斯酒店上班时受伤,于当月回家修养,单位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份为我母亲发放了基本工资并且缴纳了社保,现在社保局赔付的钱已到账,酒店要求我们退还他们2020年10月到2021年1月所发的工资和交社保的费用,请问是否合理?社保评级为10级伤残,公司只发了4个月基本工资是否符合规定?我们是否需要退还这部分钱?
官方回复 2021年07月26日 12:05
熊女士: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您母亲受伤后工资及社保相关问题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了解您母亲受伤相关情况后,向您宣传了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告知了工伤待遇申请流程及项目。感谢您对我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欢迎致电0830-2522253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