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2021年08月07日 20:06
现在申请离婚能否当场领证?需要哪些材料?
官方回复 2021年08月10日 10:02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关于离婚程序”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能当场领证,需要1个月冷静期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1.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 2.离婚冷静期(30天) (申请成功后会在告知单上显示办理时间); 3.离婚办理期(30天)(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并复印一份、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不签字、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注:双方在办理期届满仍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流程终止。当事人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重新进行离婚申请。 咨询电话 0830-2512270(马潭区婚姻登记处)。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