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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1年08月13日 11:55

2021年8月10日,在龙马潭区纳福港城大道0KM至9KM3千米140米处,网友驾驶机动车被移动测速判定超速。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交警移动测速前200米应该设置“测速提示牌”,测速范围应该在提示牌后200米外到移动测速结束点或下一测速点。 在12123提供的三张超速照片中,无任一角度可证明该地点有测速提示牌,因此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里面有关,网友在12123里提出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却被驳回。请龙马潭区公安局法制科对此行为予以裁定,支持网友撤销申请。

官方回复 2021年08月23日 16:58

网友“沙漠风暴” 你好,你通过有话请你说问政平台,反映的“港城大道移动测速无“提示牌”,是否涉嫌违规执法?”,我单位已收悉,现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纳福港城大道限速70,大队在移动测速地点200内按装有前方测速标志标牌,(如:附图一),而且沿途都有相应的限速标志提示,如(附图二)。交警友情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遵章守法不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