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2021年09月09日 09:12
《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2021年第一批)的公示》里面有自己的名字,且公司名称复合。想咨询下这个费用是给到个人还是给单位?若是个人,单位有没有理由不给?如果不给,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另外,申报这些相关信息,是单位直接申请还是需要经过本人同意?谢谢
官方回复 2021年09月16日 16:58
您好!您咨询“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是补贴到个人还是单位”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鼓励小微企业积极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财社〔2019〕146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岗位补贴……。”从上述政策规定可知,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享受对象为用人单位。 另外,申报上述补贴属企业自主行为,在补贴审核过程中,区就业局主要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查验企业是否为吸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了工资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对企业申报补贴是否经涉及人员同意无政策要求。 如仍有疑问,请您及时与泸州市龙马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联系,联系电话:0830-2998291。 感谢您对我区就业工作的支持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