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2021年10月22日 09:09
我是一名失地农民。一直在外打工,因失去土地政府为我们缴纳了15年的社保,和我在外面打工时缴纳的社保合在一起我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也有30年,因身体原因想要把社保关系转回泸州办理退休而停止缴纳社保,想问停止缴纳社保后还可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吗,我的医疗保险缴费的年限到退休不够25年,可以继续缴纳医保吗,对失地农民是否有特殊的医疗退休政策 问政跟踪
官方回复 2021年10月28日 14:45
余荣网友: 你好! 你通过网络问政反映“关于社保停止缴费后还可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吗”收悉,经调查复核,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0月26日已电话联系和你了解情况,失地人员失业金结束后可享受9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发〔2017〕46号)第十九条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199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时应办理医保清算,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你的情况,可以将外地参保的年限转入泸州,退休后还是可以继续购买职工医疗保险。只要符合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在泸州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助到你,如还有疑问,可致电0830-2507976咨询。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