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2021年10月28日 10:57
我于2010年9月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取得了高级检验工证书,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第二条 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是不是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官方回复 2021年11月03日 10:12
您好!您咨询“取得了高级检验工证书,是不是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第二条规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根据政策规定,如您取得的证书从落款时间算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且您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并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则可向我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若仍有疑问,请您及时与泸州市龙马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股联系,联系电话:0830-250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