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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1年11月05日 17:49

2021年10月27日中午,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只晓得电话15731585401)就本人投诉沱二桥头美心·偙朗木门质量问题告知于10月28日下午15:00点到红星街道综合执法队调解,考虑到时间上有冲突,我提出能否变更一下时间遭拒绝,并告知我:时间定了就不能改,你如果不按时到场便视为放弃主张反映问题的权利,并强调不会加班处理事情。10月28日中午又突然来电告知我改到11月1日下午15:00点。我真怕因为没按时到场取消我反映的权利,11月1日下午,我按时到指定的红星街道综合执法队接受调解,结果等了许久该工作人员打电话催被投诉方被告知来不了。直至今天,我又按要求时间到达调解地点后,商家又告知在工地,等了40分钟左右才到场。在调解过程中,商家都说像这种质量有问题通常如何处理的情况下,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商家的产品有合格证的,不存在质量问题,当我对类似问题和被执行“双标”标准(我不按时来就会被取消权利,商家可以不来或者迟点来)提出疑问时,这位说:“因为你是反映人”等大吼几声后,把我和被反映人晾在调解室摔门而去不管不顾。对于这种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官方回复 2021年12月06日 11:30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回复: 尊敬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投诉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偏袒商家、态度恶劣》,我街道高度重视,经我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已电话向反映人回复。 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纪工委电话0830- 8567100咨询。 谢谢网友对我街工作的监督、指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