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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1年11月08日 13:28

尊敬的贵局领导,您好,我是公园城的一名业主,近期临近接房时间,本怀着无比憧憬的心情想拥有一个家,但却收到了开发商恒天文化产业发展泸州有限公司的延期交房短信(除此之外无任何消息),短信内容大致是因为某某原因造成延期交付,但与开发商交涉表明不同意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延期理由,开发商称相关处理按照合同执行,现就合同部分条款以及交易行为,咨询贵局是否符合相关市场管理规定。 当时购买该商品房时,交过一万五还是两万的会员费给三江房地产,想咨询三江房地产和开发商是什么关系?声称不交会员费就买不到会员价的房子,三年前买成均价六千多,有的更高,该行为是否是开发商与三江恶意抬高房价后再打折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否为开发商为了少交税的手段?该房价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若业主需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书》的,双方约定交房时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顺延半年,针对此条想咨询一下,房屋交付不是应该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吗?没有竣工验收的房子能交付吗? 协议约定延期交付违约金为按月支付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还合同继续履行,也就是七十多元一个月,该比例符合市场要求吗?该违约金条款还有约束违约的意义吗? 在此,请求贵局严查!

官方回复 2021年11月26日 10:40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咨询关于公园城的若干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1:据调查,学士院(恒天房地产)分别同成都淘房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泸州汇泽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渠道销售。(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2)关于是否交税应由税务部门处理;(3)符合市场规律,该公司在销售中对房屋的价格进行了公示(一房一价)。 问题2:竣工验收建议由住建处理。 问题3:从你及开发商提供的《四川省商品买卖合同(预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涉及于延期付款违约金是同等的(补充协议第五条和第九条的表述来看,是平等的契约约定)。 我局工作人员已将此回复反馈给你,你对我单位工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仍有疑问可拨打龙马潭区莲花池市场监管所电话251339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