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装生活垃圾要吃罚单?近日,龙马潭区长桥路某饭店就收到了一张5000元的罚单。
2月17日,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长桥路某饭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二楼厨房左侧,标有厨余垃圾的绿色大桶未套塑料袋,桶内剩菜剩饭、食品包装纸、水果泡沫保护套、黑色刷子工具等各种垃圾胡乱混装在一起。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该饭店厨师、餐饮部总监等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告知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的规定。
经过教育,该饭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立行立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饭店做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3月17日,该饭店财会在缴纳罚金后说:“我以前还真不知道原来混置混运生活垃圾危害巨大。经此一事,我们饭店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行了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了垃圾分类投运处置的必要性,肯定不会像这次这样混装垃圾了。今后,我们还要将学到的知识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让大家一起分类,让我们酒城更美、更文明。”
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队易副队长表示:“这是龙马潭区因生活垃圾未分类而开出的首张罚单,是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先行先试,可为《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完善提供第一手执法经验借鉴。当然,行政处罚只是手段,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市民环保意识才是目的。”
据了解,泸州市正在积极筹备出台《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现已完成立法听证。目前的《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共有十章六十五条,包括规划建设、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内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与大家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