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5号)
因工作需要,兰黔蜀于2022年8月23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审议决定:接受兰黔蜀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并报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