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创城
——我知晓、我参与、我支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已进入冲刺阶段,让我们共同助力食安创城,携手守护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资质合法,按照核准项目经营,不得无证经营、不要超范围经营。”小餐饮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重点对象,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达到下列要求: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醒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在平台公示电子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与实体店相一致,特别要注意在网页不能有超范围经营现象,外卖要规范使用“食安封签”。
采购食品
要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做好台账。不采购、不贮存、不使用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以及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
不经营野生动物,不得有“野生”“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菜品。
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要求,无交叉污染。
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要求,配备餐用具消毒设施并正常使用,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或保洁箱内;使用的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塑封膜完整,标注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不超过使用期限。
环境卫生
保持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餐厨废弃物要单独存放,及时清理,不随意放置。
有害生物防制
所有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要安装防蝇纱网或空气幕;排气扇要安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食品仓库门口要设有挡鼠板;排水管道出水口要安装缝隙间距或网眼小于10mm的金属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