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创城
——我知晓、我参与、我支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已进入冲刺阶段,让我们共同助力食安创城,携手守护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
“糖盐酱醋米、黄酒白酒葡萄酒、冻品农产品保健食品……”便利店是市民生活消费购物重要场所,也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重点主体。
便利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要注意证照公示、保健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酒类销售标语、冷柜温度显示等方面要求。
证照公示
店内醒目位置需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书,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健康证等信息公示,要求食品经营者按照核准项目规范经营,不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保健食品销售
店内醒目位置需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书,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健康证等信息公示,要求食品经营者按照核准项目规范经营,不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酒类销售
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标志,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冷柜温度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冷柜需有温度显示设置,并且不高于冷柜内食品包装标注的保存温度,冷冻食品一般需设在零下18℃以下。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销售农产品
公示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姓名)、检测报告等信息。禁止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猪肉类要公示肉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销售的猪肉要加盖定点屠宰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