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第九章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4月12日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在胡市镇黄桷村第二选区、金山社区第三选区、三教村第二选区、敦和村第一、第二选区、胡市社区第四选区分别补选1名镇人大代表。
二、补选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2023年5月25日(农历四月初七,星期四)。
三、在出缺代表的选区补选镇人大代表实行等额选举。
四、补选镇人大代表的日程安排,由镇人大主席团按法律规定拟制。
五、补选出的镇人大代表经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有效后,由镇人大主席团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