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2日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袁瑞于2023年4月7日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审议决定:接受袁瑞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报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