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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群众参与森林防火,泸州探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来源:​龙马融媒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5:45

近日,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印发《建立健全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指导意见》,将通过举报奖励的方式,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惩处在森林防火期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意见》指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据实受理、一案一奖,分类奖励、保障权益,公平公正、廉洁奖励”的原则,各区县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线索视情节实行分级办理,细化完善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移送、答复、统计、报告、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意见》明确,举报奖励受理范围包括:在森林防火期的森林防火区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等违规农事用火;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野炊、户外露营用火等户外生活用火;烧山驱兽、火把照明等野外用火;农林生产、焚烧疫木等未经审批的违法生产用火、未经审批的实弹演习、爆破等施工作业用火;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等7类情形将获得奖励。同时,明确了举报线索核查不属实、举报线索不具体等7种情形不予受理奖励。《意见》还细化了举报奖励受理渠道、举报奖励受理程序和举报奖励规范等3项内容。

《意见》要求,各区县要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举报奖励工作,将其作为构建森林火灾基层治理、源头管控体系的重要环节,认真研究组织实施。加强奖励资金保障,积极协调将举报奖励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设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持续性开展宣传,通过新闻发布、网络新媒体传播、专题访谈等方式,组织通俗易懂、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举报途径和渠道,增强举报奖励机制实施效果。


来源:川江号

编辑:汪静 责编: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