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泸市府规〔2023〕7号),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结合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研判决定,于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常态实施主城区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0月23日,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启动主城区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便于群众尽快知晓和适应限行措施,现就限行规定、处罚规定、出行需求等方面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一、限行规定类问题
问:限行多久?
答:我市重污染天气主要集中在每年年底和次年年初。为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常态化限行时间为当年11月1日0时至次年1月31日24时,持续时间为3个月。
问:限行范围有哪些?
答:限行区域为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不包括二环路)及纳溪城区部分道路。
二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二环路)范围详解:西侧以二环路城西段、二环路长江六桥及其连接线段;北侧以二环路城北段为界;东侧以临港大道段为界;南侧以二环路纳溪段、高新段为界。
2.纳溪城区部分限行道路详解:紫阳路、云溪东路、云溪西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宁路、龙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问:各类车型如何限行?
答:1.燃油机动车(包含但不限于小客车、摩托车和车长小于 6m,总质量小于 4500kg的轻微型货车)。在工作日7:00至20:00按车牌尾号实行1/5限行措施。即参考成都尾号限行方式,周一限尾号“1”和“6”,周二限尾号“2”和“7”,周三限尾号“3”和“8”,周四限尾号“4”和“9”,周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2. 中、重型燃油货车、工程作业车。每日7:00至22:00禁止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限行时间外,按原有货车入城管理规定执行。其中主城区重要道路、桥梁(一环路、沱江一桥、沱江二桥、沱江三桥、长江大桥、国窖大桥)全天禁止通行。
问:合法登记网约车是指什么?
答:“合法登记网约车”指按规定通过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问:在哪里获取限行信息?
答:市民可从酒城e通APP,泸州发布、平安泸州、酒城交警、泸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以及路面限行标志、交通LED屏、出租车车顶显示屏等渠道获取限行信息。
二、处罚规定类问题
问:违反限行规定后如何处罚?
答: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问:限行同一天是否会受到多次处罚?
答:被限行的机动车在当天被电子眼拍到多次的,只作一次处罚,但仍需尽快驶离限行区,或规范停靠至限行结束。
三、出行需求类问题
问:限行后如何选择出行交通工具?
答:实施限行期间,公交车、出租车、合法登记的网约车的运行不受影响。请广大市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绿色出行。
问:特殊情况下需紧急用车怎么办?
答:机动车限号当天,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驶入限行区域的,驾驶员或车主应在紧急状况消除后24小时内向辖区交警大队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的消除违法记录。
问: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如何申请?
答:相关车主尽量选择尾号不受限日期和不受限时间段入城,或改用新能源车运输保障。
无法避免的,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由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生态环境局)核定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批准通行。
来源:泸州市公安局
编辑:汪静 责编: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