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谢应行于2023年10月23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审议决定:接受谢应行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谢应行的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并报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