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小区、家庭和个人将获得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激励,反之,或将登上“黑榜”曝光。11月19日,泸州日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泸州市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2月16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了激励对象。泸州将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小区、家庭和个人进行激励,并分别颁发“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达人”标识。
《细则》细化了激励措施。激励将采取以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对象,除进行通报表扬外,还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
●年度考评结果排名前三的优秀区县,将获得市域统筹权限下给予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项目、资金支持。
●优秀单位将根据不同类型、规模获得0.5万元-3万元/个工作经费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参评“市级文明单位”等各类文明创建。
●精品小区将按照1万元/入住500户的标准获得工作经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优秀家庭将获得设施购置等资金1000元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泸州市文明家庭”和“泸州市绿色家庭”。
●非公职人员的分类达人,将获得一次性补助通讯、误餐等资金600元。
根据《细则》,泸州将建立分类红黑榜,引导市民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分类和投放要求,树立典型榜样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同时,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警示、约束、惩戒等作用,推动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的整改,凝聚更多力量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泸州垃圾激励制度程序规范透明。《细则》对预申报、对标创建、监督考核、正式申报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确定优秀主体名额并向社会公布。
具备条件的单位、小区、家庭和个人按照时间要求主动向所属街道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街道进行初审,区县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审核,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并在区县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七天以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上报市垃圾分类办公室,由市垃圾分类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测评,最终确定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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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泸州城管微信公众号
来源:泸州日报
编辑:汪静 责编: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