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根据指导意见,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据介绍,目前,川渝两地已将935家医院纳入到了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了161项。
据此前泸州市卫健委公布的名单
泸州共有29家医疗机构
被纳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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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
1、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4、泸州市人民医院
5、泸州市中医医院
6、泸州市妇幼保健院
7、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8、江阳区妇幼保健院
9、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10、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
11、龙马潭区中医医院
12、龙马潭区妇幼保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龙马潭区妇幼保建院)
13、纳溪区人民医院
14、纳溪区中医医院
15、纳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纳溪区妇幼保健院)
16、泸县人民医院
17、泸县中医医院
18、泸县第二人民医院
19、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泸县妇幼保健院)
20、泸县康复医院
21、合江县人民医院
22、合江县中医医院
23、合江县妇幼保健院
24、叙永县人民医院
25、叙永县中医医院
26、叙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叙永县妇幼保健院)
27、古蔺县人民医院
28、古蔺县中医医院
29、古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古蔺县妇幼保健院)
互认项目有以下这些:
1.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80项,包括DR33项、CT24项、MR23项。
2.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81项,包括血细胞分析8项、尿液化学分析10项、出凝血检验4项、血型鉴定2项、临床生物化学32项、临床免疫学16项、分子生物学6项、临床微生物学3项。
什么是检验结果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实现互认。川渝两地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结果报告单右上角标注“川渝HR”互认标识,检验项目前标注“*”,检验报告底端或备注栏注明“*”为川渝两地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六种情况可不互认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可以不互认,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这六种情形包括:
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
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
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
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
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来源:健康泸州
编辑:汪静
责编:刘健
审核:朱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