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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通过“有话请您说”泸州新闻网、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装修服务费服务内容问题”收悉,我单位已于5月18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你所反映的是月映东方小区,由泸州平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18承接该小区物业服务业务,据泸州平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月映东方小区于今年3月18日开始陆续交房,小区分为电梯普通住宅和别墅(双拼叠拼)高档住宅两种,现在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 二、关于“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的问题 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龙发改价〔2013〕7号)文件规定:住宅装修期间,由物业服务机构收取的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清运的),在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内,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装修期间装修服务费(电梯)≤3.50元∕平方米,(无电梯)≤3.00元∕平方米;装修期间装修垃圾清运费≤2.50元∕平方米。物业服务机构收取了以上费用后,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等其他费用。造成共有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责任人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 三、关于“出入证工本费和楼道维护”的问题 关于你反映物业公司收取小区业主出入证工本费5元/个,叫业主自己出钱做楼道维护才能进行装修问题,经调查,据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情况属实。 四、处理情况 根据文件,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装修期间收取装修服务费3.50元∕平方米,建筑垃圾清运费物2.50元/平方米符合文件规定。物业公司收取小区业主出入证工本费5元/个,并叫业主自己出钱做楼道维护,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房屋装饰装修协议”中未明确装修服务费所包含的相关服务内容不符合文件规定,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立即造表清退,及时整改,并将清退和整改情况汇报我局。 调查中还发现该物业公司公示栏不规范,未在显眼的位置上墙公示,我局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并在显眼的位置进行上墙公示。同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及时化解业主疑虑,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