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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关于咨询农转非补偿款以及安置费相关问题的回复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咨询“咨询农转非补偿款以及安置费相关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反映的儿子汤某某2018年在川南城际铁路征地项目中农转非,按泸市府发〔2017〕10号文件第十五条“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以货币方式安置”,安宁街道已对你户汤某某足额发放人均两费57820元。你所反应的人员安置货币补偿费实为货币还房款,你户房屋于2017年在沱江北滨路配套项目中拆迁,故你户5人于2017年享受货币还房款。汤某某在川南城际铁路中属纯农转非人员,非拆迁户,根据泸市府发﹝2017﹞10号文件第十九条“房屋未被拆迁的农转非人员,待今后征地房屋被拆迁时予以安置”,汤某某属未成年人且无房屋可拆迁,可按泸市府发〔2017〕10号文件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享受房屋安置……(三)原征地农转非符合安置条件但未享受房屋安置(含实物还房安置或货币还房安置)的人员”,待全部征收后享受房屋安置。 如有疑问,请你户携带户口本及相关资料到区自规分局四楼咨询相关事宜。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