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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街道办领导: 您好! 我是红星街道大驿坝社区居民,想咨询一下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责问题。 我家在蜀南名居小区,2009年购房,住房在4楼,2011年装修完毕至2018年一直在此居住,2019和2020年两年无人居住。2021年春节后我家老人重新搬过去住,发现房子有四处存在潮湿、漏水、发霉且墙皮下掉较多的情况,一是客厅顶部与室外阳台顶部交接处,二是卧室顶部靠山墙内侧,三是卧室顶部与室外阳台顶部交接处,四是卧室室外阳台顶部。 发现问题后,我们联系五楼邻居并去他家查看是否由五楼用水引起。反复查看过后发现,除第一处有空调水管通过外,其余三处均无水管,且五楼卧室(四楼卧室正上方)下方墙面也是潮湿、发霉严重。当时五楼邻居认为四五楼卧室漏水均是外墙防水不好、从外墙浸水引起。 之后我联系物管公司(2021年3月24日)过来查看,物管王经理、物管公司维修师傅过来查堪漏水情况后判断:第一处是由五楼的空调管漏水引起,第二、三、四处是由外墙水管引起。随后物管王经理答应她会尽快请五楼邻居更换空调水管,并安排师傅第二天过来维修外墙水管。 第二天(3月25日),物管维修师傅再次来我家查堪漏水情况,完后告之:这个墙面(第二、三、四处)漏成这样是去年楼顶的水管坏了两三个月,外墙防水不好造成的,楼上都是他维修的,四五楼当时没人住所以就没有修。物管维修师傅让我们先把维修区域东西挪开,第二天他拿材料过来维修,要求家里一定要留人。 当天晚上(3月25日晚上),物管王经理却打电话否认了之前的查勘意见和承诺,并告之我家的房屋漏水是我们自己的事,物管不来维修了,让我们自己处理。我请她遵守之前的承诺,并和她约定3月29日中午1点,请她和物管维修师傅一起再来对我家漏水情况进行查勘。 3月29日中午1点,物管维修师傅并没来,只来了物管王经理和另一个物管经理,他们看完情况后告之:一,这个漏水是业主自家住宅漏水,不是公共区域,不是物管管理范围,他们不管;二,外墙漏水是开发商的责任,现在已过保修期,也不是他们物管负责的范围,他们不管,由业主自己处理。 尊敬的领导,鉴于这种情况,我想咨询的是物管究竟有没有责任和义务处理这类事务?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