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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龙马潭区自贸区市场监管所存在失职渎职嫌疑”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于2021年8月18日通过全国12315热线(01845720)投诉反映龙马潭区万达广场1楼“苞谷米”商家:“当事人称:8号在该商家处购买的衣服,当时试穿衣服型号小了,工作人员说从其他地方调货过来,调过来的衣服还是不能穿,商家要当事人自己出运费,和商家协商退款无果。现要求;要商家出运费”。我办于2021年8月18日接到你的投诉,2021年8月20日上午10:03与你联系,无人接听,后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9再次与你联系,了解投诉和你的诉求情况,你明确表示双方已和解,故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二十号令》第二十一条(一)款一项之规定终止调解,同时告知你投诉处理完毕。 2021年11月3日你来电表示并未与商家和解,鉴于该投诉已于2021年8月30日依法终止调解,处理完毕,告知可再次拨打12315进行投诉,交谈中你强烈要求工作人员如不按照其诉求进行处理,则将多方投诉举报。 另外我局商贸办工作人员对你于2021年8月表示和解,2021年11月来电又表示未和解原因进行调查了解,商家表示你购买衣服为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购买时无合适尺寸,商家承担运费邮寄同产品给你,收到衣服后你表示不合适要进行退货,并要求商家承担退货邮寄费用,商家本着处理好你诉求的态度,提出你近期可前往商家处进行退货或自行承担邮费邮寄衣服退,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愿。两个月后,2021年10月底你将衣服拿到商家处要求退货,商家表示特价服装已下架,无法进行退货处理。 综上,你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工作人员在该件办理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二十号令》第五条“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之规定,做到了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用语规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仍有疑问可拨打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西南商贸城办事点电话266231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