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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贵局领导,您好,我是公园城的一名业主,近期临近接房时间,本怀着无比憧憬的心情想拥有一个家,但却收到了开发商恒天文化产业发展泸州有限公司的延期交房短信(除此之外无任何消息),短信内容大致是因为某某原因造成延期交付,但与开发商交涉表明不同意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延期理由,开发商称相关处理按照合同执行,现就合同部分条款以及交易行为,咨询贵局是否符合相关市场管理规定。 当时购买该商品房时,交过一万五还是两万的会员费给三江房地产,想咨询三江房地产和开发商是什么关系?声称不交会员费就买不到会员价的房子,三年前买成均价六千多,有的更高,该行为是否是开发商与三江恶意抬高房价后再打折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否为开发商为了少交税的手段?该房价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若业主需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书》的,双方约定交房时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顺延半年,针对此条想咨询一下,房屋交付不是应该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吗?没有竣工验收的房子能交付吗? 协议约定延期交付违约金为按月支付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还合同继续履行,也就是七十多元一个月,该比例符合市场要求吗?该违约金条款还有约束违约的意义吗? 在此,请求贵局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