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占地后农转非待遇未解决”收悉,我单位已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泸州市人社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自规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已经下发至龙马潭区级层面,区级层面正在研究制定针对区本级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在此背景下,待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后,结合实际,按照政策法规条款和实施细则办理农转非人员社保安置。2021年11月3日,街道再次咨询了区人社局关于“农转非村民购买社保”的工作推进情况。区人社局的回复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系统正在调试,什么时间实施,待市人社局的统一指令”。 感谢您对石洞街道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朋友,您好,经调查核实,在川江首府小区7-22号楼底楼,确实存在部分底楼业主在绿化带内种植绿植、修鱼池、搭葡萄架等现象,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已进行了多次宣传教育 ,要求涉嫌占用绿化带业主自行整改,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现勘,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监管巡查,发现有业主继续占用、硬化绿化带行为的,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执法队进行处置。此外,为依法处理该问题,执法人员又分别函告规划部门和园林绿化部门,对底楼绿化带性质、权属及底楼业主擅自占用的行为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核实认定,下一步将根据函复情况作进一步处置。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17313773066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生育保险报销问题”问题收悉,我局已于11月2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印发的《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19〕67号)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其职工生育时连续缴费满9个月及以上,符合国家、省和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和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一)住院生育限额支付项目及标准:(1)自然分娩的生育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1800元;(2)难产(含剖宫产)生育医疗费:三级医院56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25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300元;女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 (二)住院分娩同时诊治符合生育保险按项目支付的生育合并症和并发症,当次住院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标准进行结算,所需资金从生育待遇支出项目中列支。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回复: 尊敬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西南医科大学北滨苑小区夜间施工扰民》,我街道高度重视,经我街道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如下:2021年10月30日晚西南医科大学城北小区2号研究公寓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2号研究生公寓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因需连续浇筑且混凝土方量大,施工时间较长,导致噪音扰民的情况产生。针对西南医科大学城北小区2号研究公寓建设项目部未经许可在环境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生产环境噪音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行为,2021年11月2日,红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约谈西南医科大学城北小区2号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方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方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该项目施工方负责人表示在后续的建设中,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流程,不再出现未办夜间施工许可手续而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情况。后续,红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夜间施工巡查力度。 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红星执法队电话0830 8567877咨询。 谢谢网友对我街工作的监督、指正、支持!
网友您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的问题收悉,我单位已于11月15日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反映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范畴,物业费咨询建议向发改局或住建局反映。
网民朋友,您好,原九狮花园齐祥物业未经开发单位同意擅自以合同到期为由撤场为业主造成困扰,在发生此紧急情况后街道及社区已安排人员临时代管九狮花园对电梯进行维保维护保障业主安全出行,对电梯需要维修问题已向建设单位联系要求维修,对于新物业公司进场问题,相关部门正在与建设单位工投集团沟通联系,力争以最快速度解决此问题。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泸州建国汽车欧拉销售人员态度恶劣”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你描述的泸州建国汽车捆绑式销售强制上牌费用900元以及服务行业作风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于11月4日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第三十二条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建议你可向商务部门投诉相关事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仍有疑问可拨打龙马潭区鱼塘市场监管所电话2704323进行咨询。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提及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我镇路灯开启时间为晚上18时30至第二天早上7时。同时我镇定期对场镇路灯进行检修,确保照明设施正常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若还有疑问,请联系: 胡市综合执法队:028-3707433
你好!关于你提的“反映桐兴村有人拦路收取过路费”的问题。接到信访件后,桐兴村村委会高度重视,于11月3日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桐兴村有人拦路收取过路费属实。桐兴村村委会立即联系收取过路费的村民到桐兴村办公室,并对该村民进行批评教育,以村委会名义在全村作通报批评。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问政网友: 您好!您咨询“2021年考取的会计初级证书还能享受补贴吗?如果有,需要些什么条件?”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16号)第三条规定:“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时限。2021年1月1日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参保企业职工(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下同),在取得证书12个月申领时限内的,仍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补贴。2021年1月1日起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参保企业职工,不再享受补贴。”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您2021年考取的会计初级证书不能申请享受补贴。若仍有疑问,请您及时与泸州市龙马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股联系,联系电话:0830-2507336。 泸州市龙马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